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党〔2021〕50号)和《天津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细则》(津科大党发〔2021〕59号)有关规定,按照学校章程和“先锋计划”实施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学校法律风险处置应对机制,不断提升学校在教学科研、人事管理、资产管理、校园安全、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涉法事务管理水平,法律事务中心与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组结合学校实际梳理了学校法律风险清单及处置办法,具体如下:
一、法律风险清单及处置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法治建设经验和学校实际情况,学校日常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类型包括行政事务风险、教学科研风险、知识产权风险、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人事管理风险、人身及财产侵害风险、校园安全风险、资产经营与处置风险、刑事风险、涉外风险等11类,具体风险要点及处置办法见附件1。基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法律顾问工作组结合学校日常合同审查及合同管理中发现的风险点,梳理了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清单及处置原则(附件2),便于各单位各部门提升合同管理水平,进一步规避合同管理风险。
二、实施要求
防范化解法律事务风险、维护学校师生权益是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要求。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要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不断优化规章制度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切实防范各项法律风险、保障师生权益,不断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先锋计划”高质量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法律风险清单所涉及的各项风险点及处置由所涉及的各单位、各部门在法律事务中心、法律顾问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
附件:1.天津科技大学法律风险清单及处置办法
附件:2.天津科技大学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清单
2024年10月20日